高层防盗网上面养花安全吗
1.顶层业主加装防盗窗网并养花,次顶层业主能否以有安全隐患为由要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本纠纷中,马某加装大号防盗窗侵占公共区域空间,属于违章搭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拆除。另外,虽然牛某加装防盗窗的行为并未给马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马某以该行为给自己房屋带来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其拆除防盗窗是有法律依据的。判断防盗窗是否要拆除,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会导致马某的现实危险。马某的防盗窗凸出在外,且远远大于窗户的尺寸,并且距离楼下牛某家窗户非常近,较容易攀爬,确实会影响到马某家的居住安全,马某要求其拆除确属合理诉求。
2.有高层不能安装防盗网的明文规定吗
国家层面没有明确指出,只是不允许对邻里造成妨碍、损失。各地规定不一。
一、《民法通则》相应条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二、北京规定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 :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房屋装修装饰的管理,严禁产权人、使用人拆改承重结构、破坏防水层、拆改各种管线设施,严禁安装的防盗网超出墙面。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产权人、使用人违反规定的,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按照有关政策及《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处理。
三、西安规定
《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 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建住房[2001]115号:
西安市公安局技防办、西安市建委颁布了《防盗网安装新规定》,要求防盗网安装不能突出建筑立面,应安装在窗扇内侧;防盗网设计要留逃生口、安装防盗锁具;同一幢建筑应采用相近材料、色彩、式样产品;新建住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防盗网。
四、广州规定
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1999]72号 ):
第五条 防盗网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结构安全,外形美观,颜色与建筑物外立面相协调;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
(二)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不少于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三)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市容景观的、钢丝直径不大于2mm的隐形防盗网,或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防盗网的,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